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9〕3号)和山西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》(厅字〔2019〕68号),以及《朔州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》,现就怀仁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适用对象
2019年1月21日《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实施前,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。
二、 适用情形
2019年1月21日《意见》实施前,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。
三、申请材料清单
1.经签字确认的《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》和《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》;
2. 身份证复印件1份(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);
3.《入伍批准书》或《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》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(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);
4.《退出现役登记表》或《退伍军人登记表》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(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);
5.相关缴费记录。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,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;
6.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,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(查验原件);
7.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(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)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,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。
四、提出申请
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、断缴情况,带齐申请所需材料,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置单位、主管部门,也可个人(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)提出补缴申请。由怀仁市安置的,向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提出申请。
五、各级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,咨询电话0349-3028898
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2019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