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怀仁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,成功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逾期违约金144.81万元。
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,2014年5月3日,大同煤矿集团某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竞得怀仁市出让宗地编号为1号-1和1号-2的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》,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,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。合同签订后,按合同约定大同煤矿集团某公司应在2017年7月2日一次性缴清出让价款,而实际上该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才付清出让价款,共计产生逾期违约金144.81万元。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督管理机关虽多次催要,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付。此后,市国土资源局未再采取具体措施催缴逾期违约金,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。
2018年8月27日,市检察院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,督促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,及时足额追缴该公司欠缴的全部逾期违约金。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,迅速采取措施办理,多次联系大同煤矿集团某公司有关当事人,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后果;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到该公司上门催缴并了解该公司欠缴有关情况,拿出有力措施。2018年10月19日,该公司将欠缴的144.8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缴清,从而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国有资产流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