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仁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,严管又厚爱,对罪行轻微,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,坚持少捕、慎诉、少监禁;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,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。今年以来,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,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上实现了三个注重。
一是注重尽心感化,为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的紧张、焦虑情绪,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积极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,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“亲情会见”,消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的茫然失落与恐惧,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抗审查的情绪,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性化。
二是注重用心调查,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背景,以便准确判断其可塑性程度,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,在诉讼过程中增设了由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、犯罪原因、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、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程序。
三是注重爱心呵护,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,始终坚持“从重、从快、从严”的工作方针,务求做到“快捕快诉”,一方面准确、及时、从重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,另一方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逮捕、起诉过程中,耐心安抚被害人亲属,积极配合做好被害未成年人,消除被害人心理阴影,并深入被害人家庭、社区、乡村、学校,尽快消除案件对被害人的不良影响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此外,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,尽可能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再次伤害,该院积极推动公安机关设置宽松环境和相应设施,一次性完成询问、检查等取证工作,并同步录音录像,避免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“二次伤害”。